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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的要件 雖然我國對專利的保護力度越來越大了,但是仍然還是有很多專利被侵權的現象發(fā)生,導致我國的專利行業(yè)十分混亂。而且專利的侵權所引起的連鎖反應是非常大的額,而且專利侵權的行為人的界定是要所法律界定的。那么專利侵權行為人該怎么確定?
1、發(fā)明專利公開日以及實用新型、外觀設計授權公告日之前的實施行為,不屬于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在發(fā)明專利公開日至授權公告日之間,即發(fā)明專利權的臨時保護期內,實施該發(fā)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權利人支付適當的使用費。對其實施行為的判定,可以參照適用有關專利侵權的法律規(guī)定。專利申請日時申請人請求保護的范圍與專利公告授權時的專利權保護范圍不一致,被訴侵權技術方案均落入上述兩個保護范圍的,應當認定被訴侵權人在臨時保護期內實施了該發(fā)明。被訴侵權技術方案僅落入其中一個保護范圍的,應當認定被訴侵權人在臨時保護期內未實施該發(fā)明。
2、制造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產品,是指權利要求中所記載的產品技術方案被實現,產品的數量、質量不影響對制造行為的認定。以下行為應當認定為制造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產品行為:(1)以不同制造方法制造產品的行為,但以方法限定的產品權利要求除外;(2)委托他人制造或者在產品上標明監(jiān)制等類似參與行為;(3)將部件組裝成專利產品的行為。
3、制造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指專利權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時提交的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專利產品被實現。使用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產品,是指權利要求所記載的產品技術方案的技術功能得到了應用。將侵犯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作為零部件或中間產品,制造另一產品的,應當認定屬于對專利產品的使用。使用專利方法,是指權利要求記載的專利方法技術方案的每一個步驟均被實現,使用該方法的結果不影響對是否構成侵犯專利權的認定。
4、使用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指該外觀設計產品的功能、技術性能得到了應用。外觀設計專利權人的禁止權不包括禁止他人使用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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